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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学界对其多有研讨,但由于在一些问题上尚未形成定论,导致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若干问题难以解决,尤其是优先购买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何种权利争议很多,本文以此为主题进行探讨。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案例分析形式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其他权利冲突时具有典型意义的四个问题进行列举:当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何者更为优先?出租人出售房屋时,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何者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可否对抗第三人善意取得?重复出租中的承租人谁可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部分在分析各种学界观点并结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认定优先购买权既不属于形成权或期待权,其性质应是法定的债权请求权,请求的内容是买卖缔约上的优先。第三部分以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属法定的债权请求权为依据,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其他权利出现冲突时何种权利应优先保护做出判断:当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此时应采用价值判断方法确定二者优先顺序;次承租人依法虽然也应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其行使权利应以承租人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为前提;在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且买卖标的存在租赁合同情况下应引入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买受人利益;对于重复出租情况应以哪一承租人实际占有房屋作为标准认定何者可行使优先购买权。鉴于现有法律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其他权利冲突的解决存在不足之处,本文第四部分对此提出相关的完善立法建议,为司法实践提供判决依据:明确按份共有人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优先顺序;明确合法转租情况下,次承租人是否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次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应如何行使;明确重复出租中哪个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