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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是指量化测评某一事件或事物带来的影响或损失的可能程度,客观地认识事物(系统)存在的风险因素,通过辨识和分析这些因素,判断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采取合适的措施降低风险概率的过程。依据2011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已经成我国卫生部门主要职能之一,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相应的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指南或规范。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NRC)于1983提出了危险性评价管理理论,自此,欧美等国家或国际组织陆续发布了职业危害风险评估指南或规范。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职业危害形式仍然严峻,国家卫生部门需尽快制定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标准以此来预防或控制职业危害,确保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1目的本研究旨在比较分析美国环境保护署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方法(EPA)、新加坡半定量风险评估方法(MOM)、澳大利亚职业健康与安全风险评估方法(UQ)、罗马尼亚职业事故和职业病风险评估方法(MLSP)、国际采矿与金属委员会风险评估方法(ICMM)五种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方法在燃煤和燃气两种火力发电厂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中的适用性,从而找出在火力发电厂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中适用的方法或组合,为我国相关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标准提供基础。2方法选择新建燃煤、燃气火力发电厂的关键岗位作为研究对象。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生产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时空分布、关键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暴露时间、职业健康体检等方面。现场检测: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的要求布点,对各检测点进行系统检测,连续采样检测3天。风险评估方法应用:将EPA、MOM、UQ、MLSP、ICMM五种风险评估方法分别应用到燃煤和燃气电厂关键岗位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3结果3.1现场调查结果燃煤电厂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工频电场、煤尘、矽尘、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盐酸、氢氧化钠、氯气。现场检测粉尘合格率为25.0%,噪声的合格率为83.3%,噪声强度超过80dB(A)关键岗位比例为50.0%,化学毒物的合格率为100%。听力异常的有9人,未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症或疑似职业病。燃气电厂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主要有噪声、工频电场、甲烷、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氨、肼、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现场检测噪声合格率为66.7%,噪声强度超过80dB(A)关键岗位比例为66.7%,化学毒物的合格率为100%。听力异常的有7人,未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症或疑似职业病。3.2风险评估结果EPA对燃煤和燃气火力发电厂的锅炉巡检接触的氨以及化水巡检接触的氨和盐酸的风险评估均判定为低风险。对燃气火力发电厂锅炉巡检和化水巡检接触的肼判定为较大致癌风险。MOM对燃煤火力发电厂化水巡检所接触的氯和燃气火力发电厂锅炉巡检、化水巡检所接触的肼为中等风险,其余化学毒物为低风险。UQ、MLSP、ICMM均从最常见健康后果和最严重的健康后果评估。在燃煤电厂锅炉巡检和硫灰巡检接触的矽尘、输煤巡检接触的煤尘,锅炉巡检、汽机巡检、硫灰巡检接触的噪声,燃气电厂锅炉巡检、汽机巡检的噪声在常见后果和燃煤电厂锅炉巡检接触的氨导致的严重后果上UQ评定为重大风险,MLSP、ICMM矩阵法评定为中等风险,ICMM定量法为不可容忍风险,以上岗位接触的噪声、矽尘、煤尘在严重后果上三种方法均是高风险;燃煤电厂输煤巡检接触的噪声在常见后果均为低风险,严重后果均为中等风险;其余化学因素以及其他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判定为低风险。3.3五种职业危害风险评估方法的优缺点(1)EPA能定量和定性评估化学物质的致癌效应和非致癌效应,评估结果依赖于调查、检测结果,不存在主观偏倚;EPA只能评估已有风险评估参数的化学物质。(2)MOM以现场调查和检测数据为依据半定量评估化学毒物,不存在主观偏倚,具有相似健康效应的可以计算联合暴露;MOM不能评估粉尘、物理因素。(3)UQ可操作性强,简单易行。可定性评估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粉尘的工作场所,不依赖检测结果;后果严重程度、暴露频率、后果发生概率的辨识以主观判断为主,会存在主观偏倚。(4) MLSP可以评估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粉尘的工作场所,属于经典的风险评估方法,将风险因子的严重性和可能性组合,定性评估风险水平;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判断也存在主观偏倚。(5) ICMM适用于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粉尘的工作场所风险评估,ICMM有定量法和矩阵法分别适用于有、无现场检测结果的场所;暴露等级以主观判断为主,存在主观偏倚,定量法不可容忍风险的等级跨度范围大。4结论1、UQ、MLSP、ICMM的矩阵法能定性、全面地评估火力发电厂的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水平。2、EPA和MOM能定量或半定量、客观地评估火力发电厂中化学毒物的风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