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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与婚姻相伴而生、长期并存,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前,非婚同居一直受到舆论、道德的谴责及法律的禁止,法律仅在有限的范围内对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加以调整。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婚同居现象呈现递增的趋势,且被人们广为接受。无论从历史发展的客观角度出发,还是就社会现实需求而言,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建设都已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尽管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并不禁止和惩罚非婚同居,也改变了对非婚同居的否定和谴责性评价,但是,我国法律仍对非婚同居采取漠视的态度,与欧洲等发达国家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我国相关法律规制简单而粗浅。法律如何规制非婚同居关系,已成为我国法学领域不可回避的课题。建设与完善我国非婚同居法制建设,是解决日益严峻的相关社会问题的需要。本文首先对非婚、同居、非婚同居及相关概念进行厘清,明晰其中的差别,为研究非婚同居问题给予清晰的界定,进而分析我国非婚同居立法之必要性。鉴于大量的,不同类型的非婚同居关系的存在,导致同居伴侣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纠纷剧增,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缺失,同居伴侣间探视、监护制度空白,弱势一方权益保护的不均衡,规避法律等现象日渐普遍与严重。因此,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设立是建设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研究与借鉴国外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对我国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有关非婚同居立法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已不能解决非婚同居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与纠纷,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为此,笔者借鉴欧亚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瑞典和法国以及与我国比邻的日本关于非婚同居的相关法律制度,为我国在该问题立法建设上给予借鉴与参考。在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建议中,笔者分析了法学界普遍认可的“区别对待原则”、“协议优先原则”、“公平保护与补偿同居者合法权益原则”。在具体设计法律制度中,从非婚同居的成立,到同居主体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以及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益的保护,最后非婚同居关系的解除与终止做了设计与分析。本文使用了文献研究法、案例法、比较法等方法,参阅了国内著名学者的著作和优秀的硕博论文。研究过程中,访问了比较有代表性的非婚同居的人群,及调查了笔者所在地法院关于非婚同居的案例。希望本文的研究对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确立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