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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完善证据制度提供了极大的契机,但同时也使有些证据问题变得专业化。民事诉讼中许多专业性、专门性的现实问题超出了法官的知识范围,而法官作为案件审判者不能拒绝裁判,因此,两大法系各自形成了鉴定人制度和专家证人制度。在法律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这两种制度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促进了证据制度的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均与职权主义模式较为相似,目前我国鉴定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所以,借鉴专家证人制度可以帮助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本文从专家证人制度的内涵和适用规则入手,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制度和专家辅助人的不足之处,指出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制度逐渐开始注重借鉴当事人主义制度的精髓内容,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实践中专家以非鉴定人身份介入诉讼的案件也逐渐增多,这些现象都为我国建立专家证人制度提供了基础。我国建立专家证人制度时,应从专家证人的资格、选任和审查、专家证言的采信程序、专家证人的权利和责任等方面设立具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