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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商誉会计处理的一切问题都是由商誉的确认引起的。商誉历来被分为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自创商誉不予确认,确认并进行会计计量的是外购商誉。所有关于商誉的会计准则都围绕外购商誉而制定,企业兼并收购成为商誉会计准则发展的基本动因,这是受经济环境和计量手段所制约的结果。在理论和实务领域里,“商誉”与“外购商誉”的混淆表述使得商誉的概念已经被偷换为外购商誉,然而,外购商誉的后续计量方式无论是按期摊销、长期挂账还是减损测试,始终不能自圆其说。这促使本文对商誉的概念及其所依托的会计理论进行追踪溯源,是否在一开始就隐藏着对商誉本质的某种误解呢?商誉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自创商誉应否确认?又如何确认? 本文旨在探寻商誉的核心本质,在重新认识商誉本质的基础上对商誉的会计计量进行初步展望。对此,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首先,文献述评部分分别从理论发展和准则变迁两个方面回顾和评述了人们对商誉会计的认识。会计准则的变迁是基于商誉会计处理的经济后果而不是基于对商誉本质认识的突破,由于对商誉本质的疏离,商誉会计始终存在瓶颈和争议。本文进而分析了学术界对商誉本质的误解和对商誉会计研究的误区。 接着,针对FASB 1999年征求意见稿对外购商誉构成要素的分析,本文发现,外购商誉的概念及其所依托的价值理论存在矛盾,这注定了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陷入困境。本文认为,商誉是变化和不可转让的,客观地说,外购只是商誉价值实现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商誉的本质。 第三部分则力求进一步透视商誉的本质。本文选择马歇尔新古典经济学价值论的角度透视商誉的价值渊源,推演出商誉的本质是自创价值,进而将自创商誉划分为“外围商誉”和“核心商誉”,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协同效应之下产生和凝结的剩余价值,就是核心商誉的来源,而核心商誉的结果,就是为企业带来持续的超额盈利。 最后,本文基于前述对商誉本质的探讨,对商誉的计量做出展望。商誉计量的重心应当指向“核心商誉”,本文提出转化“外围商誉”,评估“核心商誉”的总体计量模式,进而对“核心商誉”提出“先定性,后定量”的评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