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票期权最早诞生于19世纪70年代,作为一种新型的长期激励手段为西方发达国家所采纳,并且在现代企业的管理被广泛应用。股票期权是期权的一种,是雇主企业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允许其雇员在未来某时间或者期间内,以某一约定价格购入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相对于传统的“基本工资+年终奖”薪酬模式具有显著优越性,弥补了其激励力度不足,时限过短的弊端,有助于留住公司核心人才,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另一方面,股票期权制度广泛应用于现代企业管理,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相“捆绑”,约束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的享乐主义和短视行为,为解决委托代理关系提供了新思路。股票期权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2005年我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股权激励正式在中国拉开序幕。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颁布相关税收配套规定,明确规定了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实施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发展较为迅速,根据德勤发布的报告显示,2006至2017年,A股市场共有1143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普及率达全部上市公司的三分之一,其中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占据23%。随着在股票期权制度不断推进,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却呈现出滞后于时代发展,与股票期权衔接出现断层。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缺乏对股票期权科学分类、征税环节的确定不合理、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征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削弱了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长期激励作用的发挥。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研究显得十分必要。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方法,通过案例并结合国际经验借鉴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现状、问题与完善措施。本文共分为六部分,导论对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思路和方法进行了介绍,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政策领域的文献、研究进行了综述;第一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该章界定了股票期权的概念,其后从构成要素、实施流程以及理论依据方面分析了股票期权的运行机制,并探讨了股票期权课征个人所得税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是现状与问题分析,对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对税务处理以及征管政策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初步归纳出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第三章结合我国某上市公司的案例,通过回顾其股票期权计划实施的整个流程,以个人所得税的视角审视其激励效果,为我国现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提供现实证据;第四章是域外经验借鉴,通过比较美国、英国、法国三个发达国家关于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政策,从中归纳出对我国今后改革的启示;第五章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建议,综合前四章的内容,从税收立法、税务处理以税收征管三个方面为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化与完善提供符合国情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