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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是英美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该制度最初起源于英国的合同判例,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相当成熟和完善。它不仅对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深刻影响到若干国际条约的制定。我国的新合同法也吸纳了这一制度,但是条文过于简单,因此在实践中如何具体的运用还有待不断的归纳和总结。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在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而预期违约则是一项典型英美法制度,要将其纳入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并使之发挥预期的作用,全面系统论述预期违约制度并对该制度在我国的落实提出具体建议实有必要。有鉴于此,本文从预期违约的发展渊源、理论基础、预期违约的形态及法律后果、与不安抗辩制度的比较、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的成功及缺憾进行了探讨,并对完善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围绕该主题共撰写了四个部分的内容,约四万字。引言部分介绍了违期违约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当今世界、我国对该制度的研究及运用现状。第1部分主要回顾了预期违约制度的渊源及理论基础,详细介绍了该制度在各国的相关立法例,以勾勒出研究者对预期违约制度认识的逐步深入及发展历程。同时,对预期违约制度的几种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并予以评析,在此基础上,亦对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妥当性进行了分析。第2部分主要对预期违约的两种形态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进行了探讨,以期对预期违约的实质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并能通过复杂的现实情形来准确甄别预期违约的类型。第3部分主要对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制度进行了对比研究,通过两者的比较以找出相互间的异同,从而使我们对预期违约制度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第4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指出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成功所在以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更具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