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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优先权制度是对特殊的民事权利或权利人予以特别保护的制度,本文主要研究民事优先权中的优先受偿权。 民事优先权制度是民法上一项古老的制度,在罗马法和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实践中都能看到它的影子。近代以来,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和民事权利平等受到保护成为近代民法的基本思想。但是,以法国民法为代表的法国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再次在法律上确立了民事优先权制度,并且有将其运用范围继续扩大的趋势。与此同时,也有学者认为优先权制度是一种过时的担保制度,对特殊的权利人予以优先保护与近代民法上的平等保护的理念格格不入,优先权的无公示性也与担保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不相容,德国民法典就没有规定优先权制度。优先权制度在现代民法上的存废成了一个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问题。本文就是对民事优先权制度进行系统研究的一个尝试。 全文共分为九章。 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写作动机、写作过程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为民事优先权概念。对优先权概念不同的说法进行了介绍和评析,区别了优先权与优先受偿权概念的关系,以及优先权与法定抵押权、法定留置权的关系。在第一章中,笔者将本文所研究优先权概念界定为债权人的特定债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民事优先权可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一般优先权以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为权利客体,特别优先权以债务人的特别动产或不动产为权利客体。优先权的性质是一种独立的权利,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有法定性、物上代位性、从属性、不可分性、不以占有与登记为要件、变价受偿性等特点。本文就是在这一概念基础上对民事优先权进行研究的。 第二章介绍了优先权制度的产生和各国的继受。在这一部分,笔者详细研究了优先权制度在罗马法时代的产生,优先权制度与其他担保制度的渊源关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对优先权制度的态度。同时笔者还仔细研究了中国古代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优先权现象,并实事求是的全面分析了我国当前各种法律、法规(不限于法律)中规定的属于本文优先权概念内涵范围内的各种权利的情况。通过研究笔者发现,优先权制度的产生具有多源性。另外,各国法律中对于优先权的规定尽管可能十分分散,且使用了不同的术语,但各国法律中对优先权的规定仍然具有普遍性。 第三章是研究了优先权制度的立法理由。分析了优先权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设立优先权制度的目的,优先权制度与债的平等性的破除,优先权法律制度对当事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民事优先权研究人法律调整的从一视同仁到区别对待的价值考虑,以及一些具体的优先权类型的立法考虑。 第四章研究了优先权的性质。评析了有关优先权性质的不同说法,指出优先权具有实体权利性,物权性、价值性、不可分性等特点,并且指出优先权的严格附随性也是其区别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优先权制度主要保护静态的债权安全,具体制度上兼顾交易安全。 第五章研究了优先权的效力问题。优先权具有优先受偿性,优先权的优先受偿性与其他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之间的关系是本章研究的重点。具体来说本章研究了一般优先权之间的顺位、特殊优先权之间的顺位,不同种类优先权之间的效力冲突问题;同时,本章着重研究了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合时的效力问题。 第六章研究了关于优先权效力的几个特殊问题。包括动产上的优先权追及效力的限制,特殊优先权的即时取得制度,优先权的物上代位效力,未登记的一般优先权的效力,一般优先权行使的限制等,对优先权效力的特殊性进行了研究。 第七章是优先权的限制研究。优先权是法律赋予特定人的一种特权,对这种特权如果不加以限制就可能在优先权人和权利相对人、第三人之间造成权利失衡的利益。笔者从优先权担保的债权范围的限制,优先权行使期间的限制,优先权行使方式的限制,优先权公示性欠缺问题的补救等方面探讨了优先权限制的问题,以探求既实现法律设立优先权制度的目的,又能保障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优先权实现方式。 第八章研究了优先权的消灭与实现的问题。研究了优先权的消灭意义和原因,并对优先权的实现原则中的自救主义和司法保护主义进行了对比研究,发现自救主义是优先权实现的一个特色。本章还对优先权实现方式进行了比较法研究,对拍卖和涤除两种方式进行了详细探讨,指出我国没有必要引入涤除制度作为优先权消灭的方式。 第九章税收优先权。国家对税收享有优先权是世界各国的普遍规定。作为优先权的一种,本文从将税收作为一种公法债权的角度对税收优先权进行了一些探索,这一部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是笔者前面研究优先权基本理论在税收优先权方面的具体化。 结论部分,笔者对王利明教授“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有关优先权部分进行了评价,对我国优先权立法进行了一些设想。认为应当在未来的物权法或民法典中规定优先权制度,这种法定的优先权制度可以作为普通约定型的担保制度的补充。物权法或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