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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写作的主要目的是对我国证券监管中司法权介入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明确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边界,并对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良性互动提出合理的建议。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现状是:大多数著述仅从证券法定监管主体(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角度去论述证券监管问题;少数著述对证券监管的主体进行扩张,把政府其他监管主体(如审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如证券业协会)也纳入其中。但从司法权介入证券监管这一角度,分析司法权介入证券监管必要性的相关著述很少。在分析司法权介入的必要性基础上,论述如何正确界定司法权介入证券市场的范围与深度,明确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边界,从而实现证券监管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良性互动的著述更少。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传统的证券监管的概念,对传统的证券监管概念进行了扬弃,并提出了本文所界定的证券监管概念,全面分析了其特点与作用;然后本文论述了司法权介入证券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之后,在对比不同国家司法权介入证券监管的模式、分析我国司法权介入证券监管实践的基础上,检讨了我国目前司法权介入证券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对司法权与行政权的互动与边界进行了具体分析。最后,本文对正确界定我国证券监管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互动的边界、实现我国证券监管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良性互动,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本文综合采用了历史的分析方法、比较的分析方法、理论的分析方法和实现的分析方法。在写作的过程中,也将自己在六年多的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实践中积累的粗浅经验和体会贯穿于文中。本文共分为三部分:前言、正文和结论。正文部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司法权对证券监管的介入;第二章为我国证券监管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互动;第三章为司法权介入证券监管的边界;第四章为我国证券监管中司法权与行政互动的完善。第一章分为三节:第一节界定了本文的证券监管的概念;第二节分析了司法权介入证券监管的必要性;第三节分析了不同证券监管模式下司法权的介入。第二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分析了我国司法权介入证券监管的重要意义;第二节讲述了我国司法权对证券监管介入的实践;第三节分析了我国司法权介入证券监管存在的具体问题。第三章分为二节:第一节分析了司法权介入证券监管的范围和深度;第二节论述了司法权介入证券监管的限制。第四章分为四节:第一节论述了完善司法权介入与行政权互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第二节论述了建立健全证券纠纷仲裁机制;第三节提出了完善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沟通协调机制;第四节提出了更新监管理念、促进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