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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拥有公司,公司应该为谁服务,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导致了公司治理的两大基本理论:股东至上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这两种理论的公司治理含义完全不同,由此也直接导致出两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公司单边治理模式和公司多边治理模式。随着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开始对公司多边治理加以研究。公司多边治理是一种动态的自我完善的治理模式。一般而言,公司多边治理要以核心利益相关者为主导,同时借助其他治理主体的力量。利益相关者理论自斯坦福研究所60年代提出以来克服重重困难迅速发展。现代契约理论随着时代发展逐渐为利益相关者理论加以应用,并与人力资本理论相衔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公司多边治理在法学和经济学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公司治理存在着国际趋同的发展趋势。虽然德日模式和英美模式是在相互借鉴,但总的来说,是英美的单边治理模式向德日的多边治理模式靠拢的多。公司治理理念正从股东至上主义向利益相关者主义,从公司“单边治理”向公司“多边治理”转变。公司多边治理模式具有丰厚的理论依据,也有相当的实证基础。思考公司多边治理模式是否能适应时代要求并继续向前发展有较强的理论意义,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