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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最初萌芽于古希腊、古罗马,而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则起源于英国,之后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到了美洲、非洲、亚洲等地。陪审团制度有着光辉灿烂的历史,也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两种陪审制:独立陪审制和混合陪审制。从民国到现在,我国对陪审制一直有着浓厚的兴趣。有些学者认为陪审团制度是司法民主的典型,认为只有建立了陪审团制度就拥有了司法民主;且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尝试。但是,对陪审团制度进行仔细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对陪审制存在很多错误的理解。本文首先介绍我国已有陪审团制度的异化表现,其次从陪审团制度的起源入手,对陪审团制度的产生、发展、运作做较为全面系统的考察,最后对陪审团制度作综合评价,来说明我国可以引进陪审团制度,及如何根据我国的本土文化和法律制度来设计陪审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