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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者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1984年中央确定土地承包期限“一定15年不变”、“大稳定,小调整”;在15年即将到期之际,1993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15年到期后再延长到30年和提倡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1998年,部分地区15年承包期已经到期,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由此可见,近30年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尽管国家强烈希望土地承包者有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由于征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土地调整仍频繁出现。土地调整会带来耕地的分散化和细碎化,阻碍了规模经营,影响农户对农地的长期投资,不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我国农业发展。本研究通过文献分析、问卷调查、实证研究、对比分析典型区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效应,研究结果如下:(1)研究区域在当前调整模式下,82.25%的受访农户表示满意;(2)在承包地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方面表现并不显著;(3)一个家庭一年的农业收入不能保障家庭的基本生活;(4)当前农地调整模式不利于土地流转;(5)通过对比分析不同研究区域间农户平均投入意愿,沿黄农林开发区的武陟最高,平原区的沁阳投入最少;土地调整越频繁,农户投入意愿越低,承包关系永久不变时,农户投入意愿最高;(6)超过60%的受访农户希望有长久不变的承包关系。针对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改革形成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的新机制,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完善农地产权制度的建议,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