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打倒了长久以来压迫人民的阶级剥削制度,建立了人民政权,废除了奴役妇女的旧的政策法令和清规戒律,揭开了妇女解放运动的新纪元。但歧视妇女的现象仍大量存在,妇女真正意义上的解放仍未实现。湖南妇女有着革命的传统,自戊戌维新时期就开始了为求得自身的彻底解放而不断斗争的历史,在20世纪20年代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因此对于此时的妇女解放运动研究成果颇丰。建国初期湖南妇女为实现自身解放也展开了一系列轰轰烈烈的运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但相较之前的研究却寥寥无几。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就制定了一系列惠及妇女的法律、政策及法规,为妇女实现进一步解放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湖南省趁着这股大潮,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政策,并为实现妇女的解放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如创建妇女组织、对妇女进行解放教育、创办书刊等,从政策指引、组织领导、思想教育上给与了高度重视并进行了周密部署,使得建国初湖南的妇女解放运动得以顺利进行。 在湖南省委、省政府及省民主妇联的领导、发动下,湖南妇女在政治权利与社会地位、劳动保障与卫生防疫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展开了解放的实践活动,取得了巨大成果:政治上,90%的妇女公民参加了1953年的基层选举,大批基层妇女干部得到培养与提拔;同时,在抗美援朝、“三反”“五反”以及爱国防疫卫生运动中,湖南妇女也显示出了自己是一支伟大的力量,打破了长久以来对妇女的歧视;妇女们开始走出家庭,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同男子一道管理国家事务、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贡献;为了支持与保证妇女能更安心持久地参与社会劳动,妇婴卫生及福利事业也逐步被重视。在家庭个人生活上,新《婚姻法》的宣传贯彻,使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的藩篱中解放出来,享有了男女平等的婚姻自主权。 建国初的湖南妇女在轰轰烈烈的解放运动中,也形成了本省妇运的特点:它并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与建国初全省巩固政权、恢复经济的中心工作密切结合在一起;整个运动涉及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卫生等方方面面,范围较广,解放较彻底;但也应该看到,此时的湖南妇女解放主要是由国家强力推动自上而下进行的,妇女的主动性和自觉意识较差,因此,整个运动过多地受到了政治的束缚。同时,作为建国初恢复政治、巩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妇女运动的最直接成果就是促进了妇女地位的提高,从而对当时及之后的社会观念、社会行为及生产方式等都产生了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