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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处于城乡结合的关键部位,承载着城市管理与农村建设的双重职能。在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市管县”体制束缚下,县级政府缺乏自主发展权力,县域经济发展缓慢。这严重削弱了县级政府在我国基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发挥。突破“市管县”体制束缚,激发县级政府自主发展活力,成为探索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扩权强县”改革是突破“市管县”体制的大胆尝试。通过推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实现省对县财政上的直接管理,确保县级财政的相对独立性。然后,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下,省、市通过下放财政、经济社会管理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权限,增强县级政府的自主发展权限,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在财政体制逐渐完善的基础上,渐进推行行政体制改革,实现“省直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扩权强县”改革不仅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增强县级政府履行公共责任的实力,更顺应了国家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缩减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随着“扩权强县”改革的不断深入,县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项权限基本得到满足,具备了履行责任的基本条件和实力。在此基础上,如何规范县级政府权力行使、强化县级政府责任,这将成为今后“扩权强县”改革的研究重点。本文以“扩权强县”改革中的县级政府责任为研究对象。文章阐述了“扩权强县”改革中加强县级政府责任研究的必要性。“扩权强县”改革的顺利推进依赖于县级政府责任履行,改革成功的关键也取决于县级政府的责任履行。在“市管县”体制束缚下,县级政府缺少履行责任的基本实力、必要条件及有效领导,导致县级政府责任长期处于缺失状态。随着“扩权强县”改革的推进,县级政府获得了履行责任的实力和条件,加强县级政府责任研究成为必要。文章认为,县级政府在“扩权强县”改革中的责任履行程度,直接影响改革的实际效果,理应引起足够重视。县级政府在“扩权强县”改革中应把握财权下放的机遇,加快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合理、合法使用下放的管理权力,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正确对待人事权下放,提升自身执政能力。为保障县级政府的责任落实,必须做好相关工作,包括增强县级政府履行责任的实力、加大对县级政府的扶持力度、健全与县级政府相关的人事考核制度、加强对县级政府履行责任的监督力度以及问责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