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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制度的设置在于鼓励物权交易当事人通过丰富但互不冲突的物权形式来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财产的有效流转。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明晰物权,将特定物归属于特定的权利主体通过公开的方式将不动产上的物权状况表示出来,使其他的民事主体可以认识到物权的信息并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以保障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效率和安全。随着城市化和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化发展,不动产交易量不断增加,亟需一套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以保障各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当前,全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独立的专业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错误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无法有效、迅捷地得到救济,地下空间建筑物、违章建筑等也没能实行统一的登记和管理,使得现实生活中对不动产这种稀缺资源的利用不能得到法律上的确认,纠纷和交易风险大量存在。在2013年3月10日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一步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显现了政府对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坚决决心。本文拟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对我国登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通过比较研究国外先进制度,提出对我国今后不动产登记立法的一些建议。文章的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意在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明确不动产登记的性质与效力(第一章:不动产登记的概述)、从法理和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不动产登记对整个物权秩序与市场交易的意义(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以及构建一个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础要素(第三章: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础)。第二部分运用比较法研究方法对国外的不动产登记立法经验进行介绍(第四章:各国的不动产登记模式比较),并结合对我国房地关系现状的剖析(第五章:房地关系比较研究),提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第六章: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最后的小结部分(第七章:如何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将对全文进行总结,提出笔者的建议,希望给不动产登记制度之完善起到一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