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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思想和制度形态,很早以前在中国已经形成了,而其大部分内容和思想一直延续到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产生了新的思想和内容,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思想体系。但它的某些观点和内容仍与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着密切的联系。近代以前的中国虽无社会保障这一名,但已有其实。社会保障内容主要体现在救灾备荒、扶贫济困、养老抚幼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学术领域开始出现了传统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对由于社会和自然等原因造成生活来源中断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从而保证其基本生活,维持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的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内容。社会救助是古代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社会救助亦称社会救济或国民救助,其涵义是“济贫”和“防贫”。贫困是困扰国家经济发展的社会问题之一,历代政府都非常重视社会救助事业。真正意义上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开始形成,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形成期。明清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时期。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的立足点是内蒙古地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方面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典型性。清代内蒙古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是一个颇具特色的区域性社会研究,关系到社会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研究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演变,以及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具体表现,对于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与现实意义。本文以清代内蒙古地区社会救济事业为切入点,具体研究清代内蒙古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演变过程以及社会救济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内在联系,从而勾勒清代内蒙古地区特有的一整套社会保障体系,同时研究清代内蒙古地区社会保障制度与中原地区和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渊源与不同之处。清代内蒙古地区社会救助事业,无论是其救助项目,还是其化解危机、维护稳定的效果看,都为今天的社会保障事业提供了一些历史借鉴与启示。因此,考察清代内蒙古地区社会保障事业,对于总结历史经验,完善现今社会保障事业,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