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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堪称世界性的“宪法博览会”、“行宪试验场”。而近代宪法作为工具性宪法,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了“皇权永固、外患减轻、内乱可弭”的历史使命。继清末民初宪政帷幕的拉开,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内外诱因的催生之下,北洋政府时期大量移植域外宪法成为大势所趋,尤以德国、日本宪法影响最为深远。但在当时,宪法的植入与变迁却呈现出“水土不服”、“变异本土化”之特征。在此阶段,不管是官方、党派、社会组织、被唤醒的改革者,甚至社会民众,都开始构思宪政建设的路径,且在一定程度上付诸实践。比如,有名无实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案》等官方宪法的颁布;命途多舛的中国社会党、无政府主义党团、国民党、新中国党支部等党派对宪政模式的探索;势如破竹的新民学会、新潮社、少年中国学会等自治组织对社会革命的推进;锐意革新的《新青年》、《每周评论》、《新潮》等报刊杂志对马克思主义新思潮的传播;孜孜不倦的宪政先行者如孙中山、张君劢、李大钊、陈独秀等人以及社会民众对现代宪政的追逐。这些救赎国家与民族的举措使得宪政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虽然北洋政府时期宪法是政权争夺的“胭脂粉饰”,是“因人设法”来巩固军阀专制的产物,其在制宪、行宪过称中也充满坎坷、挫折甚至荒唐的闹剧,但也有值得肯定、至少是值得认真研究的经验,这些对当今社会宪政的建构还是具有一定的参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