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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第一个建立起现代联邦制的国家,它的联邦制度已经比较稳定地存在了200多年,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堪称联邦制的典型,对于其他国家解决和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问题也提供了较大的借鉴意义。联邦制原则是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之一,他的主要设计者就是麦迪逊。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的联邦制是美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通过这种制度使得各个区域在相当程度上得以自治,联邦则是交由宪法管理。这种集权于立法机构的特点,托克维尔认为是民主制度的一个特点。美国建国的偶然性以及美国的法律、国民对自由的信仰三者,共同构成了美国民主制度的要素和成因。伊拉扎认为,“美国联邦制的解决方法的真正含义在于它提供了规避绝对的国家主权的问题的一个方法——换句话说,就是他提供了一个比雅各宾国家更加民主的、以此为基础的政体组织的另外一个现代方式。”’在这篇论文中,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讲麦迪逊联邦制思想的产生背景:麦迪逊的联邦制思想是受到英国宪政,美国的现实国情的影响。作为英国的殖民地,美国各州在独立以前就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建立了各自的法律系统,而且形成了自治的传统,所以他们设立了一个软弱无力的中央政府,但是这个政府对外不能维护国家的尊严,对内不能维持国家的稳定。麦迪逊认为邦联制的最大弱点就是《邦联条例》赋予中央的权力太少,而各州都有主权,就相当于一个个独立的国家,因此,麦迪逊希望建立一个比较强大的中央政府,把原本属于中央政府的权力从各州拿回来。但是,美国的现实又不允许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于是,麦迪逊的联邦制思想就开始产生。本文的第二部分是论述麦迪逊的联邦制思想的主要原则,首先分析了联邦宪法的主要性质是国家性的,还是联邦性的;其次从第二节开始论述麦迪逊联邦制思想中包含的主要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与联邦制,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则与联邦制,代议制原则与联邦制,法治原则与联邦制等,这一时期是美国联邦制发展的初期,也被称作是二元联邦主义的开始时期,所谓二元联邦主义,就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互不侵犯,互不干涉。麦迪逊所认为的联邦制就是在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划一条界线,彼此保持独立,但同时,他又强调了这种独立是在联邦政府的主导下完成的,也就是说州法律不得与联邦宪法相抵触。本文的第三部分是形成联邦制思想的原因,它是历史的产物。首先,麦迪逊倡导多元化利益,他认为如果利用多元化的利益,就可以避免多数的暴政。另外实行代议制,可以把人民的不同的利益反映给不同的政府,才能保证各种利益的准确表达。其次,就是与反联邦党人的妥协,麦迪逊是妥协的大师,他注重从反联邦党人的反对意见中汲取经验,不断修正自己的思想,从而使自己设计的制度能够更加完美,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权利法案的制定。最后美国人的文化特点也成就了麦迪逊的联邦制思想,美国人对自由的追求,宗教中通过订立圣约来组织社会的意识,反映在联邦制思想中就是给予州政府极大的权力和社会契约论中对人权的保护。文中最后一部分总结了麦迪逊思想的特色,指出了他的联邦制思想与汉密尔顿的区别,他的联邦制思想是与共和制密不可分的,当然,他设计的联邦制也有缺陷,其中最大的缺点就是允许奴隶制的存在,从而间接鼓励了奴隶贸易,使奴隶制问题被拖了七十年,但是最终也没有阻止内战的爆发,南方州提出的理由竟然是麦迪逊的联邦制思想,这不能不说是对麦迪逊的讽刺。当然,联邦制的发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正如伍得罗·威尔逊所说,“州政府与联邦政府的关系是我们宪政中最重要的问题……”,实际上,任何人都不可能一劳永逸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事物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每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发展都会给联邦增添新的内容,形成新的问题,”的确,联邦与州的关系确实是在不断变化的。麦迪逊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为这种变化提供了一种基本的原则,使得这种变化万变不离其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