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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经济建设一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任务,而农村经济建设的关键点是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然而,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事业发展的不完善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历史经验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都证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关键,因此,为更好地解决我国农村地区农户融资难题,提升农户的信贷可获性,银监会决定于2007年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至此,农民资金互助社作为一种微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然而,随着农民资金互助社数量的不断增多,发展模式的多样化,这一因其“小微、互助、民主、低盈利”等性质被寄予厚望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部分农民资金互助社违规高息揽储,向大中型企业发放大额贷款,“三农”贷款投放减少,贷款利率偏高等现象。这些现象都在向我们表明,当前农民资金互助社逐步演变为“准银行”机构,偏离了其设立初衷,目标偏移时有发生。因此,对当前农民资金互助社目标偏移的现状和动因进行探讨具有一定必要性和重要性。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目标偏移的界定和衡量,并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定性分析当前农民资金互助社是否存在目标偏移状况;(2)从内部人控制的角度来剖析农民资金互助社发生目标偏移的原因并进行实证检验,其中动因分析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首先,在总结归纳了资金互助社以及微型金融目标偏移的已有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本文所研究的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目标偏移进行界定,明确从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服务深度和覆盖广度两个角度进行衡量。在服务深度方面选取平均贷款规模和贷款利率指标,在覆盖广度方面选取“三农”贷款占比指标来分别对样本地农民资金互助社是否发生目标偏移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判断。其次,是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目标偏移的动因分析。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内部人控制理论和农村微型金融目标偏移的动因的相关文献,为填补相关文献的空白,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了从内部人控制的视角来探究农民资金互助社目标偏移,构建了内部人控制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目标偏移的影响的分析框架,并进一步从内部人控制、农民资金互助社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影响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目标偏移的研究假说。运用2015年对江苏省盐城市六县(区)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实地调研获取的数据,对相关变量进行了描述性分析。接着,在描述性分析的基础之上,本文构建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别实证检验了内部人控制权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目标偏移三个分变量的影响,探索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目标偏移的形成具有显著作用的影响因素及各因素影响程度,检验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说。最后,在总结内部人控制权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目标偏移的作用路径的基础上,提出抑制农民资金互助社目标偏移的针对性的政策建议。通过分析样本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目标偏移现状以及内部人控制权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目标偏移的影响,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当前样农民资金互助社存在着目标偏移的现象。从样本农民资金互助社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样本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平均贷款规模相对于当地农民平均年收入水平来说,普遍偏大,且随着农民资金互助社存续时间的推移,其平均贷款规模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贷款利率水平普遍偏高,未能发挥其扎根基层的信息成本低的优势,不能体现农民资金互助社的为农性;农民资金互助社贷款在“三农”的投放普遍较少,而在非农领域的投放较多。农民资金互助社在服务深度和覆盖力度的降低均表明当前农民资金互助社存在着超出“三农”需求范围发放信贷资源的倾向,服务群体从“三农”向富人或者大中型企业偏移的现象,一些农民资金互助社已经偏离其设立初衷,发生目标偏移现象。(2)农民资金互助社内部人控制权对互助社目标偏移能够产生显著影响。其中,内部人控制权与平均贷款规模、贷款利率正相关,与“三农”贷款占比负相关,即农民资金互助社内部人在理事会控制权越大,平均贷款规模就越大,贷款利率相应越高,“三农”贷款的占比相应越少,这三个回归结果均意味着内部人控制权越大,农民资金互助社目标偏移程度也就越大;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目标偏移并没有起到显著抑制作用。综合本文的研究结论,具体提出如下相应的政策建议:(1)规范内部治理,抑制农民资金互助社目标偏移的产生;(2)推动互助社发起人制度的建立;(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互助社的合法化;(4)建立行业自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