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中各主体间权利失衡与救济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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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有促进经济效率、节省投资成本、获得多元化利益等优点,因此成为公司组织重组的重要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收购现象己有上百年历史,历经数次高潮到目前已逐步走向成熟,并向更高层次发展。公司收购活动在中国同样也获得蓬勃发展,成为中国经济运行中调整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由于上市公司收购的结果往往伴随经营权的变动,对公司的经营及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何衡平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及公司员工的利益关系,以适当确保中小股东、公司债权人权益,是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广大中小股东经常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控股股东和董事会及管理层利用其优势地位,肆意掠夺并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中小股东进行特别保护。 我国上市公司中以国有企业改造后的国有股占控股地位的公司为主,所讲的上市公司收购也主要是以这些公司为目标公司展开的,在国有股转让过程中,应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国家利益,但在现实中经常发生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国有资产流失,笔者分析了其中的原因:所有者缺位,转让程序不透明和地方政府不当的利益追求。 在当代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地位日益突出,由此导致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而这一问题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同样表现严重。在反收购措施的选择与实施方面:上市公司收购不可避免的带来经营思路和管理层的震动,涉及到管理层的切身利益,他们为了保住自身的现有地位,千方百计阻挠对本公司的收购,甚至不惜损害股东权益,这就会导致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失衡;笔者在论文中分析了反收购措施中的“股东大会中心”模式和“董事会中心”模式,认为“股东大会中心”模式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和公司法理。在MBO中,常存在管理层进行内幕交易、欺诈市场以及转让定价不透明、加剧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危害股东权益,笔者逐一作了分析。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理论界和立法上通常过多的关注了目标公司的股东利益的保护,而收购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却很少有人研究。事实上,收购公司发起一场收购活动,有时并非完全为了公司股东的利益。笔者对收购公司中管理层与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权利失衡状态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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