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创新被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国家更加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更加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它既是植物新品种权的延伸,又是林业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它的完善既关乎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健全,又是林业产业安全的保障。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需要平衡品种权人利益和农民自留的权利,需要鼓励创新但又必须防止垄断,提倡培育新品种又不能忽视保护植物遗传资源,对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不足20年的我国来说,的确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进行研究:一是对全文所涉及到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厘清植物新品种权、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林业植物遗传资源与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之间的关系;二是整理相关文献和学术成果,分析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通过数据统计和图表分析方式发现存在问题并且分析原因;三是综述国际上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对植物新品种的创造性保护成绩,比较分析,探求我国的林业品种权的出路;四是提出解决和完善对策,根据我国国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并运用多种法律保护方式完善林业植物品种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