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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着重阐述了证人出庭作证在刑事诉讼中的重大意义,明确了研究和完善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简单分析了中外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现状之后,指出证人出庭率低的现状已经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刑事审判改革的进程。继而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率低的成因,查找问题的症结所在。最后,从刑事诉讼证人出庭规则的建立和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具体程序设计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基本设想。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重大意义。首先从证据法理论的角度指出,刑事诉讼证人是否出庭作证直接影响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其次,提出了证人出庭作证,能体现刑事诉讼庭审方式改革对对抗式诉讼模式的追求,并能促进我国证据规则的完善。接着,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论述了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能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再次,分别从公开审判原则﹑人权保障﹑社会道德三方面,探讨了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是对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现状的分析,首先分别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一些重要规定作了简单叙述。接着,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总结出了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特征。最后分析了我国目前证人证言质证方式的弊端,提出证人出庭率低的现状已经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刑事审判改革的进程。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率低的成因,主要是由于现有法律的冲突﹑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作证规则的不完善﹑证人出庭缺乏司法保障﹑客观上我国的实际国情和传统文化意识对证人的影响等几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其中着重论述了由于作证规则的不完善使得证人出庭缺乏实际操作性。只有全方位的查找到问题的成因,我们才能有的放矢的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第四部分是对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基本设想,分为刑事诉讼证人出庭规则的建立和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具体程序设计两个方面内容。前者是从大处着眼,在宏观上建立出庭规则的框架。后者是从小处着手,对具体的程序进行设计。提出要在确立直接言词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