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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视频开庭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早已有之,早在2008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便使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对该院受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二审上诉案件进行审理。这种审判方式来源于司法实践,是一线办案人员面对刑事案件激增和司法资源不足困境下,借助互联网络信息化建设的东风,将其运用到司法办案领域的创新性举措。但自其产生伊始,关于远程视频开庭的合法性,以及其适用程序和运行方式的公正性之争等质疑便从未停止。S市B区人民法院作为我国较早地适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法院,笔者希望通过对其进行深入的调研,发现远程视频开庭的实践意义,以及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能够在所揭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此推动我国刑事诉讼中远程视频开庭的规范化、法治化。全文除引言及结语外共四部分,共计三万五千余字:第一部分,分析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开庭产生的背景。远程视频开庭的产生以现代科技的进步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为前提。在全国刑事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司法办案压力日益凸显的情况下,破除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缓解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困境就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刑事案件的远程视频开庭不同于传统以针对不同案件办理程序上的繁简分流,它主要是通过借助网络科学技术,在严格遵循案件办理程序的前提下,通过改变开庭审理方式来实现办案效率的提高,是我国庭审方式的创新发展。实践远程视频开庭,不仅需要设施齐备的视频庭审系统、权威可靠的远程审理点,还离不开专业的司法工作者和技术人才。第二部分,介绍S市B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开庭的运行现状。从2012年9月最早试行的“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到2015年初更新的“数字法庭信息系统”,S市B区人民法院的远程视频开庭在软硬件的配置上不断优化,建立了专业的视频开庭队伍。在实践运行中,不论是适用案件的范围,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阶段的特殊事项,还是庭后的其他方面,S市B区人民法院都有不同于传统办案方式的考量和做法。而根据统计数据的分析,远程视频开庭也确确实实为缓解S市B区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困境作出重要贡献。第三部分,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开庭面临的挑战和问题。首先,人们在对待远程视频开庭时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不论是对其主张“全面拥抱”,还是“全面排斥”,都未能辩证客观的予以看待。其次,实践中各地试行的远程视频开庭缺乏一个统一的规范加以引导,在法律层面尚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而在证据法方面,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调查效果的弱化、远程作证虚假陈述的担忧,以及证据规则的挑战亟待规范和解决。最后,在程序适用方面,对被告人告知程序的粗糙、远程集中开庭的采用过于激进、数字法庭硬件设备不完善,以及远程视频庭建设滞后等问题都深刻影响着远程视频开庭制度实践中的运行和发展。这些诸多的挑战和问题不仅不利于国家刑罚权的正确实施,更对诉讼程序中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造成不利影响。第四部分,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开庭的完善建议。首先,应当明确远程视频开庭的法律地位,建立起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可以先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其具体操作加以规定,待时机成熟,再转化为法律条文的形式进行固定。探索建立远程视频开庭的庭前会议制度和证人远程作证的宣誓制度,明确远程视频庭审的相关证据形式。其次,应当制定相对统一的操作规范,明确远程视频开庭的适用范围和设备配置,赋予被告人开庭方式的选择权,完善对被告人的告知程序。此外,要严格规范远程视频的集中开庭,避免远程审理的形式化、走过场。建议加强远程视频庭审中的人性化安排,注重庭审对被告人教化作用的实现。最后,在庭审过程中应当规范远程视频庭中的法警人员的行为,建立专业的数字法庭审判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