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依据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论述,法治应该包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主客观两个要件:一是必须要有一套尽可能完善地、忠实反映社会经济关系及其变化发展规律的法律规范体系,这是法治的前提,而这个前提,就我国环境法制的现状看,并不匮乏;二是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公民和法人)对法律规范体系所包含的文化伦理价值的认同和始终不渝的遵守,这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和核心。因为法律规范体系作为理性的精巧设计的外化物,它并不能自己实现自己,而必须通过人的行为,是一种属人的活动。而一个社会的文化伦理基础及其相应的法文化氛围,不仅深刻影响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情感和态度,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规定和制约着法律实现水平和方向。法治是这样,作为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环境法治亦是如此。至于后者,即环境文化基础,也正是我国现阶段社会转型时期环境法治所缺乏的,事实上,环境文化的匮乏是我国当前环境法治遭遇尴尬的主要原因。因此,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将着力从环境文化的视角,运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对我国当前环境法治的基础进行分析和探讨,最后提出走以“政府主导型”为主“群众自发型”为辅环境法治模式的具体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4个部分,全文约35000字。第一部分是对环境文化概念的界定,以及对环境文化功能及能动性与受动性的分析。关于环境文化的概念,本文采纳王续琨教授的观点,并且笔者下文将要讨论的将主要是指四个子系统中的环境心智文化,即人们对环境状态、环境问题的心理反映以及相应的精神产品,它是环境文化中居于最高层次的子系统,包括环境意识、环境理念、环境伦理和环境科学知识、环境信息、环境文学艺术等。显然,环境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可以指导并影响人们的环境行为(能动性),另一方面环境文化也会因客观存在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受动性)。第二部分是实证分析我国环境文化滞后的现状。首先提出环境文化滞后的概念,接着从发展理念认识误区、环境意识水平不高、环境道德水平和环境行为习惯水平低、环境法律意识低四个方面来证实我国环境文化是滞后的。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环境文化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首先就传统环境文化(主要是儒家环境文化)的现代性进行历史性的考察,然后对环境文化发展的现实障碍进行社会学分析。(这里主要集中在目前我国社会的发展理念、城乡控制的二元、外部性、社会失范、道德滑坡、大量农民工进城六个方面的现实障碍对环境文化的影响的社会学分析)最终得出一个结论:我国当前环境文化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第四部分是对“政府主导型”环境法治模式推进的具体思考和建议。首先对走“政府主导型”模式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正因为我国缺乏较高环境文化素质的广大民众即缺乏环境法治的人文基础,也没有必要和条件去担负环境灾难的沉重代价来最终激发环境觉醒,实现环境法治。因此,这一种自下而上的“自发型环境法治模式”尽管彻底,但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也是不可取的。与之相反,我们更应该走以“政府主导型”环境法治模式为主,“群众自发型”环境法治模式为辅的并驾齐驱的环境法治模式。一方面要以“政府主导”为主,要求政府首先要转变发展观念,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要以可持续发展观为理论指导建立和完善环境法制,协调环境法制内部以及环境法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构建一种开放性的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要在全国上下倡导先进的环境文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传播环境文化,用先进环境文化影响和教育广大人们群众,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都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环境保护伟大事业中来;另一方面,还要以“群众自发”为辅,要通过制度设计强化公众参与,及时、充分、公开披露有关环境信息,满足公民环境知情权,使每一个公民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国家环境事务的策划和管理,从而不断地巩固和发展环境法治的人文基础,做到上下齐心,同心同德,并驾齐驱地将环境法治的车轮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