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理论视角下社区矫正假释犯社会支持研究--以中部W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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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假释犯是指已经在监狱内执行部分刑罚(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剩余刑期在社区执行的罪犯。随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社区假释犯日益得到人们的关注。从目前试点工作对这类对象进行教育改造的现实情况看,他们是权利状况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对其他类型的社区矫正对象而言,假释犯已在封闭的监狱内执行部分刑罚,长期的社会化断裂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后面临着更为弱势,此时,获得社会力量的支持对社区矫正假释犯来说至关重要。然而,从以往相关研究和实地调研中发现,社区矫正假释犯普遍存在支持断裂的困境,使得假释犯对象重返社会变得更加艰难,极大影响到矫正效果和矫正目标的实现。因此,当前社区矫正假释犯的社会支持现状究竟如何,存在哪些困境,困境成因如何,据此我们能够得出哪些判断和完善策略,即为本文的问题意识。  本文以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为分析框架,该理论工具近年来主要被学者应用于贫困问题研究。而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将结构化理论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研究并不多见。社会学一直面临着主客体二元对立的矛盾,即对于社会事实的解释,是社会结构还是个体行动占据主导地位?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超越了结构行动二元对立的困局,为社区矫正假释犯支持困境的成因分析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框架,即社区矫正假释犯的社会支持困境是社会结构因素和个体行动因素共同制约的结果。资源缺失和规则制约是社区矫正假释犯社会支持困境的结构性因素,而自身能力和意外性后果则是支持断裂的主体性因素。  基于文献梳理和实地调研,笔者将社区矫正假释犯对象的社会支持困境及成因作为本文的研究目标,并借助导师组在中部W市开展的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调查,提取社区矫正假释犯的调查数据,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此项研究。本文通过测量社区矫正假释犯社会支持总体状况和人口学变量特征下支持的差异状况,探讨社区矫正假释犯的社会支持存在的具体困境及成因机制,由此从社会结构和个体行动层面提出完善社区矫正假释犯社会支持的策略。该研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启示在于,既要从制度政策、舆论观念、社会力量等结构因素入手完善社区矫正假释犯的外在支持环境,更要关注社区矫正假释犯自身内在作用,促进其能力的增强和社会关系的修复,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假释犯社会融入和复归社会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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