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死刑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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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政策,从“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到“严打”,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形势的变化而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运而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刑法领域的全局性政策在执政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得以确立,标志着党和国家在同犯罪作斗争的策略构想方面理性程度的重大提升。与之相伴随,我国的死刑制度从毛泽东倡导的“少杀、慎杀”到“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一样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就我国的国情而言,在短时期内还做不到完全废除死刑。然而,我们在选择死刑制度的同时,通过改革死刑制度,限制死刑罪名数量,死刑的控制更加严格,死刑的适用更加慎重。这种总体向轻刑化方向前进的步伐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相契合,但进一步完善的道路还很漫长。本文通过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介绍和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回顾,力求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认识,进而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反思与剖析现行死刑制度的得失,探讨构建更加完善的死刑制度,使之与我国当代的国情相适应,与现代文明进程相协调。本论文在结构上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系统梳理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脉络,回顾我国死刑制度的历史演变、实践情况和发展前景,了解和把握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政策导向下死刑制度的发展轨迹,认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时代的选择。第二部分,解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和时代价值,阐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死刑制度的指导意义,明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对以往刑事政策发展和创新的基础上,在当代更加注重宽严协调、更加强调轻刑化的一面。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要求,总结我国现行的死刑制度,尽管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基本精神,但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都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第三部分,在全面分析我国现行的死刑制度的基础上,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思考。立法方面在整体上强调刑罚轻缓化的基础上,不排除局部实行重刑化;司法方面,以程序上的严格、严密保障实体上的宽缓与宽容。以期在实体上、程序上构建更加完善和符合我国实际的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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