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彩礼是我国的一项古老的婚嫁习俗,起源于西周,一直延续至今。但随着时代变迁,这一传统习惯在与现代法的碰撞过程中面临一些司法难题。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先后颁布了两部《婚姻法》,在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原则指导之下,两部《婚姻法》都回避了彩礼问题,但并未能消灭彩礼,彩礼依然在当今社会、尤其广大农村存在,而且因为彩礼问题引发的社会纠纷和矛盾也层出不穷,当矛盾被诉诸法院的时候,司法者却陷入了无法可依的窘境。为此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10条,对彩礼返还的前提条件进行了明确,该规定虽然为彩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远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求。因此,为了对彩礼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进一步完善,通过立法对彩礼这一传统民间习俗进行引导,实现传统习俗和制定法的良性互动,笔者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彩礼的内涵和意义。该部分从彩礼的起源和演变入手,进而剖析了彩礼的特征以及在不同时期所具有的社会功能。第二部分:国内外关于彩礼问题的立法现状。该部分简要介绍了西方国家和地区在规制彩礼方面的一些法律规定,同时也对我国彩礼方面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剖析。最后,通过列举我国彩礼纠纷方面典型案例,对我国彩礼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出了一些思考。第三部分:通过对比和案例反思,对我国彩礼方面法律规定的不足进行了梳理,指出了我国彩礼方面法律规定的不足。第四部分:我国彩礼立法的完善。笔者从彩礼问题的立法与现实冲突为切入点,对我国彩礼法律问题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通过相关立法完善实现立法与实践、成文法与习惯法的统一,旨在进一步引导我国的彩礼习俗回归本位,这对于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