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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是一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大量存在并且对股东权益分配和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的工具,其与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共同构成了公司有效治理的重要环节。但是,在实践中股东协议与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冲突的情况也经常存在,因此研究股东协议的效力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作者试图利用对比论证等方法,从股东协议与合同法、公司法以及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关系讨论中分析股东协议的效力。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的是股东协议的性质及其作用。该部分主要从股东协议的概念、性质、内容以及股东协议的功能入手,讨论股东协议的基本法律属性及其存在的重要性,界定股东协议的范围及其地位。股东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同时具有推动公司治理完善的功能。第二部分主要讨论的是股东协议效力与合同法、公司法的关系,以及股东协议与合同法、公司法冲突时其效力状态如何。股东协议应依合同法和公司法签订,当股东协议与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冲突时,其效力状态是不同的,因此在本部分的讨论中,重点分析了股东协议与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冲突时其效力状态。第三部分讨论的是股东协议效力与公司章程的关系。该部分主要讨论了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并且从二者的区别入手探讨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时其效力状态。股东协议主要协调的是股东的利益,公司章程体现的是公司的意志和利益,因此股东协议不得违背公司章程。由于部分股东和全体股东所签订的股东协议具有显著的不同,因此本部分分别讨论了这两种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时的效力。第四部分讨论的是股东协议与股东会决议的关系。该部分同样讨论了股东协议与股东会决议的区别,在分清楚二者在性质、功能上的差别后,探讨二者相互冲突时的效力状态。股东协议与股东会决议存在重合的情况,而二者重合时不存在冲突问题,因此该部分重点是对二者不重合时的效力状态进行讨论,分析的重点是后签订的协议或者决议能否视为对先前所签协议或决议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