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翻译是不是可能的?这一问题在哲学、语言学、翻译学等领域已不是新鲜话题。随着现当代语言学理论及哲学认识论的发展,关于语言不可通约性及意义不确定性的论断越来越凸显,从而,“翻译是不可能的”呼声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起越来越高。但我们也看到,至今仍有很多学者对这样的观点持怀疑甚至反对态度。其中,雅克布森的论述很具代表性。他以英语词汇“cheese”为例,认为在无奶酪文化的语言中可以用“food made of pressed curds”(即释义的方法)的概念来翻译,从而指出“所有认知经验及其划分都可以在任何语言中得以传达”(1959:234)。这样的语言观实际上是默认了任何形式或内容在任何语言间转换的可能。然而,也确实有大量实证性研究不断描述着翻译如何克服“不同”,证实着这一活动的可行。只是,这类研究展现的是翻译实操中“可译”的范例,无法用以论证“可译性”。事实上,在现有文献中,鲜有研究从正面证明“可译性”是什么,解释语言间的转换为什么虽不完全但仍可接受。可见,形而上里的“不可译性”与实践中的“可译”分属两个层面,而这对“对立”一直困扰着学界。另一方面,在已有关于“可译性”的探讨中,大多集中在“词”和“文本”层面,鲜有以句为例。然而,句子对于翻译研究有着重要意义。如果说,翻译本身构成一类文体,不仅在于译本中词汇使用上的创新,也在于其句式结构上的特色。可是“句子的可译性”很多时候被认为是“伪命题”。因为,倘若说当代语言学推翻了“语言是一张词汇标签表”的命题,我们却无需等到这一论断的成立才开始质疑不同语言间句子的“不对等性”。句子,作为连接“词”与“文本”的语言形式,是进入话语的第一层语言单位。通过句子,语言符号与世界产生联系,获得指称与意义。但具有特定指称的同一个句子经常在不同说话者中有着不同的意义。而同一概念或事件在不同语言中通过不同句子结构进行描述,更是反映了潜在的文化差异。但是,这些“不可译”因素是不是意味着句子是不可译的?这里所引出的,其实是一条关于翻译的悖论:语言学试图通过语言间的“不等价”来证明“不可译性”,而上述句子的“不可译性”却永远不能构成反对“翻译是可能的”的先决条件。于是,要讨论“句子的可译性”,就先要在广义上界定什么是“可译性”。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希望以句子为视域重新审视“可译性”这一概念。为此,如同绝大多数语言学研究一样,我们首先将翻译活动看作一种言语行为,具有属于自己的、特定的原则和规律。而对“可译性”的正面回答则可以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对保障语际间转换的语言机制的探究;二是对翻译结果背后客观语言规律的挖掘。于是,我们提出运用语言学方法对原文及译文做平行分析,并对翻译中呈现出的结果做规律性剖析。而“句子的可译性”,则需要以实际的翻译语料为考查对象,并对其做定量与定性讨论,洞察导致翻译结果的普遍性语言机制及各表达式间所具有的内在规则。这套研究方案以翻译中的具体话语为基础,适用于任何语言之间、关于任何语言单位的“可译性”研究。而为了验证这套方案的可行性,更为了具体展现“句子可译性”的表现与特征,我们选择以法语关系从句的汉译为例展开分析。选择关系从句是因为,这是一类语义、句法关系复杂,但又极为常用的句型。一门语言中的关系从句通常可以在另一语言中对应多种句子结构,对翻译研究是很好的观察对象。而选择法语到汉语的翻译,则是因为这两门语言分属不同的语言类型,且其中心词与从句位置分布相反,对于考察翻译中的限制条件是很好的语言素材。通过我们的研究,我们得知,体现句子可译性的普通语言学原理首先表现为一种预设机制:每个句子表达式都可以追溯到一个更深层的结构式,而这一潜在结构又反过来对应着多种表层的话语现实,于是当一个句子被翻译到另一语言时,便能够很自然地投射出几个不一样的表达;其次,当句子在语言间可以找到形式结构及其信息结构一致的表达式时,句子的翻译则更为“直接”与简便。另外,我们的定量研究发现,尽管在两种语言间并不存在“对等”的句法结构,但在句子的翻译中,其对应结构的数量是有限的,而每种结构形式的发生又呈现出具有量化分析意义的普遍性规律;同时,定性研究则探测到了一系列在翻译过程中限制选择“简便”结构的语言学因素,而这些因素本身的介入也呈现出属于自己的普遍性,其作用有强有弱,分属于不同的层级。鉴于此,我们认为将可译性研究的核心放置在“原则”与“规律”的探寻上既有其理论的合理性,也有其实践的适用性。在此基础上,无论句子是否被视作翻译的基本单位,都可以是翻译的语言学研究的有效向度,用以探索一套统一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方案,因而是一条值得进一步探索与拓展的研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