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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环保法律制度备受瞩目,被认为是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一环保法律致命缺陷的有力手段,也是当下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保护环境的一把“利剑”。从借鉴国外经验,重庆、深圳的积极实践,环保部门、环保专家和环保组织的多年呼吁,到数次修改,乃至最终在《环境保护法》中得到明确,“按日连续处罚制度”一路来历经坎坷,该制度从制定之初到确定下来,都一直是新环保法修订中引人注目的一项内容。那么,什么是“按日连续处罚”?它在行政法上的法律属性如何?按日连续处罚怎么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后屡罚屡犯是否能够一去不复返?这一系列的问题并没有随着法律的正式通过而得到解决,依然需要在实践中思考,并将思考的结果应用于实践。 本文将通过对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发展脉络的了解,来辨明制度的法律性质,介绍制度的具体适用,并根据文献资料和实践经验寻找当前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发展中还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行政法理论提出制度本身完善及应用实践中需完善的对策建议。具体通过三个部分予以阐述: 第一部分阐述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按日连续处罚相关概念的辨析;对按日连续处罚法律性质争议的总结归纳后提出按日连续处罚兼具了秩序罚和执行罚的功能;最后提出按日连续处罚的实施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第二部分介绍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实施程序。从理解和把握制度设计的内涵着手,详细说明了制度实施中的几个要素,主要包括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同时剖析出制度实施中主要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三部分提出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完善建议。结合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提出从推进立法精细化、完善自由裁量体系和增强制度可操作性等方面努力,使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日趋完善,并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