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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方面我国不少地区的人地矛盾空前紧张,农地细碎分割,经营规模太小,造成生产效率之低落,家庭小规模经营受到质疑;另一方面农村土地受到大量的侵蚀,同时不少地区却出现了耕地的大量抛荒弃耕,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明显下降。针对上述两方面的现实矛盾,延长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期和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成为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政策的主线,因此,近年来国家制定农村土地政策的目标在于试图通过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和放活经营权的措施,并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相配合,以调动农民对土地增加投入的积极性,并解决一度出现的抛荒弃耕等问题。管治是通过多种利益集团的对话、协调、合作以达到公共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补充市场交换和政府自上而下调控之不足,从而获得共赢的综合社会管理方式。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正式制度安排。在这一定义中人们必须认识到管治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管治的基础不是过程,而是协调:管治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管治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目前农用地流转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相结合进行研究,管治理念多与城市规划的公共参与相结合进行研究,但把管治理念应用于农用地流转的研究尚没有文献报道。众所周知,农用地流转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市场竞争难以全部解决;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充分和建设周期带来的“时滞”,市场也难以适时调整。在农用地流转的具体实践中,如何在众多利益共同发挥作用的领域中取得一致的认同,这有赖于对管治理念的把握和运行。通过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管治理念在农用地流转中的必要性,以重庆地区为例基于农户调查对农用地流转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可以得出构建一个基于管治理念的农用地流转模式是很有必要的。管治理念的引入为我们完善农用地流转机制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在指导西方公共行动管理方面,管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就农用地流转而言,无论是在流转的管理,还是具体实施过程中都引入了专家咨询、相关利益团体、个人间的对话协商等,达到各利益集团的协调,这在西方国家生态区保护、污染监测以及资源开发活动中有着大量成功的实例。由于管治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无法替代的优越性,当农用地流转中各方由于利益冲突阻碍农用地流转的进行时,管治便成为一种特别有效而适宜的调节方式。可以说,这一理论的引入对于完善我国农用地流转机制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针对当前我国农用地流转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基于管治理念的农用地流转机制,这种机制可以促进耕地数量上不会减少,不会降低耕地的质量,还能够保障新农村中的各种建设用地,有利于农用地流转理论的研究,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