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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随着两地经济合作不断加强,经济贸易纠纷也不断增多。鉴于仲裁秘密性、灵活性、高效性等特点,以及仲裁能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且其裁决比判决更易在国外得到承认与执行等优点,仲裁已越来越受到国际贸易当事人的欢迎,成为解决大陆与香港两地经济贸易争议的一种主要手段。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在回归前一直以英国法律制度为主导,属英美法系范畴。而在大陆,法律模式更多采取的是大陆法系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香港在主权回归后实施“一国两制”原则,保持高度自治,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些自治权使得英美法系的法律传统和制度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继承和保留,因此香港的仲裁制度与大陆相比体现出很大的差异。 在本文中,笔者拟通过对大陆与香港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从仲裁基本概念、仲裁法律渊源、仲裁组织形式、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仲裁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大陆和香港的仲裁制度,从而分析研究大陆与香港仲裁制度的异同、各自的优缺点,以及香港回归后和大陆在仲裁领域的合作,最终提出对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仲裁制度的建议。 本文分九章,每章具体介绍如下: 第一章——仲裁的基本概念。包括:仲裁的含义和特点、大陆和香港仲裁制度的发展与现状以及仲裁的种类。 第二章——大陆和香港仲裁制度的法律渊源。旨在比较不同的法律制度下仲裁法律渊源的不同构成。 第三章——大陆和香港对于仲裁的组织形式的不同规定。 第四章——大陆和香港对于仲裁协议的不同规定。包括:仲裁协议的种类、形式、有效性以及有效性的认定机构等内容。 第五章——仲裁的具体程序规定。旨在比较研究大陆和香港关于仲裁程序的开始、对于仲裁申请答复的时限等方面的不同规定。 第六章——仲裁裁决及相关理论与实践。包括:大陆和香港对于仲裁裁决的作出、裁决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章——法院对仲裁的保障与监督。包括:法院对仲裁的保障机制和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机制两个方面。 第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相关问题。包括:大陆和香港的仲裁裁决的执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