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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以来,数字音乐作品的传播和下载已经成为新一轮著作权关注焦点问题。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为人们获取音乐作品提供了便利,但同时挑战了音乐著作权权利人的利益,传统的音乐著作权制度在网络环境下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新媒体激起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波澜,法律学术领域和音乐界都给予了高度关注,特别是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管理更是问题的核心部分。如果法律上不给予其应有的保护,会直接打击作者创作音乐的积极性、遏制音乐生产商的动力。本论文着眼于新媒体环境下的音乐版权意识,在分析音乐版权核心内容的基础上,提出维护音乐版权的建议,最终目的是为了寻找有利于音乐产业发展的道路。本文正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了新媒体环境下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为下文的详述做好铺垫。第二部分从理论层面阐述了新媒体环境下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一般问题,包括新媒体概念的界定与特点、数字音乐作品的界定和特征,接着通过分析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环境下音乐作品的保护环境、商业模式与产业主体、权利内容的差异来明晰新媒体环境下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特性,以此引出本文将要展开论述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具体介绍了国外新媒体环境下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包括相关国际上的立法和成立的保护组织,国外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经验,如日本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美国的音乐付费制度、经历了转型的许可制度,总结了国外保护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经验与借鉴。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结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热点,研究我国新媒体环境下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新媒体环境下突显的复制权中的“临时复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等权利内容需要调整的问题;侵权行为主体复杂、现行著作权法律不能规制新的侵权形式。对于以上种种问题的存在,应该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完善。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论部分,主要是对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完善建议。在借鉴国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关于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相关建议:明确界定侵权责任(包括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终端消费者三方的责任);引入竞争性因素;完善集体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音乐付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