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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揭示长沙市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状况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机理,本文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复合指标体系,通过构建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评价模型,对2005-2014年长沙市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价,并运用Mapgis软件对长沙市各区(县、市)2014年的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水平进行了分等分析及空间分析,接着,借助于Eviews6.0软件,通过建立向量自回归(VAR)模型,运用协整理论、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原理,对长沙市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相互作用机理进行了研究,结论如下:(1)2005-2014年长沙市土地城镇化指数与人口城镇化指数均呈现持续上升之势。2006-2014年长沙市城镇化协调发展状况大体上是失调—协调—失调—协调—失调—协调间断式发展的。从协调发展类来看,2006-2014年中,长沙市仅有2007、2010和2012年3年为协调发展类,其它6年中2006年为高度失调类,2008年为严重失调类,2009、2011年为中度失调类,2012、2013年为轻度失调类。从协调发展亚型来看,2006-2014年中,仅2006、2010、2014年3年属于土地城镇化滞后型,其它6年属于人口城镇化滞后型。(2)从空间格局而言,长沙市各区(县、市)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指数等级均呈现出由中心城区向东西两边逐渐降低的趋势。长沙市各区(县、市)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的主要特征是:一,属于协调发展区间的区(县、市)多余属于失调区间的区(县、市);二,协调发展阶段差距较大;三,协调发展类型区域分异明显;四,人口城镇化滞后型区(县、市)多余土地城镇化滞后型区(县、市)。(3)对长沙市土地城镇化水平与人口城镇化水平的单位根(ADF)检验结果表明,长沙市土地城镇化水平与人口城镇化水平为二阶差分平稳序列,它们之间可能存在某种长期均衡关系。(4)协整检验结果表明,长沙市土地城镇化水平与人口城镇化水平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同时说明它们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因果关系。(5)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表明,长沙市土地城镇化的发展是人口城镇化水平提升的显著原因,而人口城镇化的发展不是土地城镇化提升的显著原因。(6)脉冲响应函数结果表明:一,长沙市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并不是一种优质的相互作用关系,二者之间不存在可持续的正向增长关系。二、土地城镇化对自身及人口城镇化均有一个持久的正向冲击作用,且效果明显;三,人口城镇化对自身及土地城镇化的冲击作用不明显;四,土地城镇化各因素中,城镇规模、投入水平、产出水平对土地城镇化及人口城镇化的发展均有一个长期的正向推动作用,从平均冲击效果来看,产出水评对土地城镇化的冲击效果最强,投入水平次之,城镇规模最差,而对人口城镇化的冲击效果最强的是投入水平,产出水平次之,城镇规模最差;土地城镇化重另一因素生态水平对土地城镇化及人口城镇化的发展均有一个负向冲击作用。(7)方差分析结果表明:长沙市土地城镇化发展对自身及人口城镇化的贡献度大于人口城镇化发展对自身及土地城镇化的贡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