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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各种规则的总和。利益冲突是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制度具有降低交易费用,维护利益主体的利益,建立起对利益主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多种功能。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原生性基础制度与派生性具体制度等多种。农地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简称,一般是指因农地的占有、使用、管理而形成的制度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农地产权制度、农地经营制度、农地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农地产权制度是农地制度的核心内容。本文着重研究建国以来农地集体所有制产生、形成、发展过程中出现各种相关的农地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农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土地改革阶段、互助组与初级社阶段、高级社与人民公社阶段、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阶段。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农地制度的变革与完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改革开放前的农地制度使农地集体所有的产权制度得以确立,互助合作的经营制度也取得了较好绩效。但人民公社制的制度变革却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农地制度具有较强的封闭性。这样就促使了新一轮的农地制度变革,最终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地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的农地制度既坚持了农地集体所有制,又创新了农地产权的实现形式。家庭经营为核心的农地经营制度具有较高效率。农地管理制度逐步确立与完善。但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制度的缺陷与不足也逐步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农地产权不清晰,农民的农地所有权保障不力,家庭经营制度存在内在矛盾,农地资源流动性差与配置不合理等方面。农地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新。 农地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应坚持集体所有制、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农地资源优化配置、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性、模式多样性、保障农民权益及法制化等基本原则。我国的农地制度要从保障农民农地所有权,产权的细化与清晰界定,农地产权流转机制的构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农地宏观管理制度,探索农地集体所有制有效的实现形式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最后,要做好与农地制度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农地制度作用的发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