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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的创业板市场发展经验来看,创业板市场客观与高新技术产业有着一种不同寻常的关系。而创业板市场发展较好的国家如美国、英国等,一开始便注意到了这种关系的特殊性,它们发展创业板市场的配套措施都旨在增进二者的这种关系。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是1998年3月第一次提出的,直到2000年6月末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深交所第二交易结算系统才正式启用。这期间国务院对深交所设立创业板市场的提案经过了多次的审议。不难看出,国家对创业板市场发展的谨慎态度,但是也表明了政府的决心。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称,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适当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1999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做了一处修改,即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标准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同时通过了一个拟建单独的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统的决议。即便如此,我国还是在创业板刚刚启动不久又将其停止,直到2004年5月中小企业板块的推出才重新揭开了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序幕。可以说我国创业市场的发展是非常缓慢的,这是直接导致目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慢的原因。根据西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经验看,创业板市场的设立都将会大大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速度,而现实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并没有出现成倍的增长速度,而是表现的一直比较平缓。所以说,我国目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缓慢,不能排除是由于创业板市场的“迟到”造成的。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提高我国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关键之一是建立创业投资体系,而建立创业投资体系的必要条件是建立新兴的证券市场。实际上,建立创业板市场不仅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需要,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又是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创业板市场将为新经济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资本扩张的场所,既能促进企业融资的多元化,又能促进一大批高科技企业发展。上述事实表明我们不仅没有在增进二者关系的行动上做好,更没有在意<WP=50>识上完全认识到这一点,比较明显的表现是,国内关于创业板市场的著作内容大多集中于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和运行规则、高新技术产业上市条件以及国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等几方面,目前还没有一部著作来专门研究创业板市场与高新技术产业之间的关系,这种研究不仅在国内是缺乏的,在国外也是不多见的。原本应该先行的思想意识上的问题,没有得到先行,而贸然的落实到了行动上,这不能不造成我国创业板市场“难产”的事实。因此,明确创业板市场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关系是正确发展创业板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持,而风险投资的有效运作则依赖于一个成熟、发达、充满活力的创业板市场。无论从资金供应者角度,还是从融资效率、激励机制以及企业成长等角度来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都需要创业板市场的催进,而高新技术产业反过来同样作用于创业板市场。这既是个思想意识问题,又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创业板市场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为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退出提供出口,优化了企业的资源配置、规范了企业经营管理;相应的,高新技术产业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资本的优化配置,能够为创业板市场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是创业板市场上资本的供给的决定因素之一。因此,高新技术产业与创业板市场是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二者能够产生良性循环,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自身的发展。实际上,创业板市场与高新技术产业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特性,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即彼此之间呈现出互相正向的影响,并能持续循环的一种状态。二者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的基础。国外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实现了这种“良性互动”的关系。因此,我国在发展具有我国特色创业板市场时,虽然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但是却不能破环这种关系。只有维系这种关系,才是发展创业板市场的最终目的。创业板市场政策的制定要以增进创业板市场与高新技术产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为前提,创业板市场运行规则要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关系为标准。总之,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产业。高科技企业的高成长性决定了其对风险资本的大量需要。其初创时期由于规模较小,底子较薄,因而对资金的需求很高。因此我国应该建立类似美国纳斯达<WP=51>克市场的创业板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但是如何发展创业板市场才能更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创业板市场良好运作能极大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带动国民经济的整体性增长,而反过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对创业板市场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只用正确把握创业板市场与高新技术产业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关系,才能正确的发展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才能更好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从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