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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颁布实施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其中外交政策作为专门一章置于《共同纲领》内容中,突出显示了外交政策是宪法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成文宪法正式诞生,为外交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根本准则,开启了中国宪政之路。而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国家修改制定了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七五、七八宪法受国内左倾思想影响,因此对外交的指导作用有限。鉴于此,1980年国家又对七八宪法进行了全面修定,制定了现行的八二宪法。八二宪法以增加修正案的形式进行修改,保证宪法稳定性的同时,使得宪法内容和形式逐步完善,能更好地指导外交实践。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已经正式制定和实施了《共同纲领》和四部正式宪法。这五部“宪法”中都不同程度包含了外交指导原则、外交政策、外交机制中国家机关构成及运行等方面的内容规定。所以外交是宪法的重要内容。自新中国成立后建交开展至抗美援朝、中苏从友好同盟到分裂又成为战略伙伴、中美“乒乓外交”、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中国加入WTO、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这些典型外交案例的发生、发展都反映了宪法对外交的指导作用和外交实践促进宪法的进一步完善。所以宪法与外交、外交与宪法有着密切联系。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上层建筑与社会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关系。
本文以宪法中的外交内容为主线,以《共同纲领》、五四宪法、七五和七八宪法、八二宪法的制定实施时间前后为顺序,分四章阐述各个宪法的外交内容,再结合每一时期的典型外交实例,分析宪法对外交的指导作用和外交反作用宪法的关系特点。结论推出,宪法与外交联系紧密,而且伴随中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落实,依法外交特别是依宪外交将是中国外交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