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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目的原则分别探究了律师、公诉人及法官在庭审中的询(讯)问策略,并且分析了庭审参与者的目的及采用的策略之间的关系。目的原则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该原则被广泛的应用于各领域,然而,却未被用来系统地分析各个庭审参与者的目的。因此,在目的理论框架下,本文选取网络、电视等公开审判及各类文献中的中国刑事案件分析庭审中询(讯)问策略与目的之间的相互关系。 研究表明,不同参与者(律师、公诉人及法官)的询(讯)问策略取决于他们不同的庭审目的。律师通常会采用重复、打断及不同的问题类型来实现委托人利益;公诉人采取与律师基本相同的语言策略,以此维护国家的利益;为了实现掌控庭审过程、提升庭审效率及调查真相的目的,法官通常采取的策略包括但不局限于打断、重复及重述等。尽管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但庭审参与者却采用了相同或相似的语言策略;此外,参与者采用不同的语言策略,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庭审中的权力等级。在整个庭审活动中,法官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其次是公诉人,再次是律师。 本研究揭示了庭审询(讯)问者不同的目的及其目的对庭审策略使用的影响。与先前庭审话语研究相比较而言,本文侧重于从目的原则的角度系统分析庭审参与者的询(讯)问策略。尽管本文旨在研究刑事案件的庭审参与者的目的及其策略之间的互动关系,但可为其他庭审(如民事案件)话语特征的研究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