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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两会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阐述了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意义,凸显了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社会管理创新与依法治国的理念一脉相承,故研究如何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尤为重要。
社会管理的概念是一个舶来品,至今学术界并没形成统一的概念,但学者普遍认为应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理解,社会管理创新则是应运而生的社会管理新方式,既是一种社会活动也是社会活动过程,而法治型的社会管理模式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体现,其最显著的特征是法治化,即把社会管理工作纳入法治的范畴,各个社会管理主体的行为方式、管理理念等都在法律的框架内。社会管理创新应具有法治基础,即坚持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践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贯彻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加大民主参与的力度,同时针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困境,社会法的缺位、行政社会管理权力的过度集中、社会管理效率低下、群众监督体制在司法领域的缺失等问题,借鉴国外社会管理的经验,为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提出新的法治思路,完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促进依法行政的落实和司法的有效参与;同时构建服务型政府,指导新型的社会管理组织(社区)的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其走向法治的轨道;法院应以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为原则,检察院则积极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把社会管理创新和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参与意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结合起来,为社会管理创新增添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