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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为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以实现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的代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助推器,具有知识密集、技术更新速度快和产品附加值高等特点,对研发投入和创新水平的要求极高,因而享受到诸多税收优惠政策,其政策效果值得深入考察。基于此,本文选择信息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基于“税收优惠–企业行为–经济成果”的范式开展研究,研究重点是验证我国信息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三者之间的相关性,并侧重考察研发投入的中介效应及滞后效应,以探讨发现当前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激励信息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与改善企业绩效的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予以改进,从而帮助信息技术企业更好的发展。本文首先基于市场失灵理论、财税政策调控机制等经济学理论构建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从理论层面解释了使用税收优惠激励信息技术企业研发创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其次,系统梳理我国信息技术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我国信息技术企业目前享受所得税优惠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指出我国研发激励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立法层级低、政策体系不完善、政策间协调性差、部分政策设计不尽合理等问题;最后,以我国信息技术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展开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表明:1.研发激励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信息技术企业绩效有显著的改善作用;2.研发激励所得税优惠政策能促进信息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3.信息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绩效提高的作用具有明显的时滞性;4.短期内,企业研发投入在所得税优惠改善信息技术企业绩效的作用过程中起到的是反向的遮掩效应,而非正向的中介效应。基于前文的现状分析和实证检验结论,本文给出如下政策建议:1.提高企业研发初期阶段的税收优惠力度;2.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3.建立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4.加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整合与简化;5.加强税收立法以提升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