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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理论界对“业主委员会”相关制度研究的深入,暴露出这一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尚有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业主委员会产生不合法;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仅不能成为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反倒利用职权损害业主的利益等等。对于这一制度在实际运行中该如何完善,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本文就从以下几方面对业主委员会的制度进行阐述。第一,从笔者所接触的一个真实案例出发,引出对业主委员会在实体法、程序法上应如何定位的研究。第二,对比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之间在法律特征方面有何不同。第三,在实际运作中,分析业主委员会与业主、物业服务公司及相关行政部门之间有何关系,其应如何处理与这三者的关系。最后,结合本文开头所引出的案例,笔者提出改进业主委员会这一制度的几点意见,以期能够在实务方面有所帮助,进而通过业主委员会这一组织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来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