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保障视野下我国死刑制度司法限制适用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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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又称为生命刑、极刑。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性质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死刑曾是人类社会对付犯罪、解决犯罪问题的主要方法。近代,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和人权思想的传播,死刑存在的合理性开始受到质疑。自200多年前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倡导废除死刑以来,世界范围内关于死刑存与废问题争论不休。近年来,大幅度限制死刑乃至彻底废止死刑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股势不可挡的潮流。也正是国际社会中所形成的这股合力,推动着人权观念在死刑及相关领域的更新与进步。正是基于以上认识,论文第一部分在介绍死刑与死刑制度的沿革以及比较中外死刑制度的基础上,得出最终废除死刑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也是死刑制度演变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论文第二部分以死刑制度演变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为背景,对学界关于死刑存废的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和评述,在此基础上,从保障人权的视角出发,通过对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必然性分析和目前我国保留死刑制度的必要性探讨两个方面,论证了死刑制度从限制到废除是保障人权的理性选择。论文的第三部分以我国死刑制度司法适用的现状为依据,针对我国死刑制度司法限制适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死刑制度司法限制适用的理念革新、技术规制、程序控制以及完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司法适用四个方面的建议与对策,从而进一步完善基于人权保障视野下中国死刑制度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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