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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盗犯罪威胁国际海洋运输安全和世界共同利益,已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影响和破坏国际海洋运输安全的问题之一。本文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海盗问题的规定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在打击海盗犯罪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对有关海盗罪的犯罪地点和目的的规定提出新见解。
通过考察海盗问题发展历史及相关法律的发展历程,可以得知海盗活动存在着一个由合法到被国际社会禁止的过程,这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当代海盗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当代海盗活动在分布区域,组织形态和发展趋势上都有着鲜明的特点,同时,引起海盗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全球性的因素,也有地区性的因素;既有政治经济社会因素,又有地理位置等客观因素,还存在着主观上的因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0-107条中对海盗犯罪的定义、国家间合作制止海盗行为的义务、海盗罪的普遍管辖权及可采取措施等问题做出了概括性的规定。一方面为国际社会深化合作打击海盗犯罪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难以为打击海盗犯罪活动提供充分的保障,限制了对海盗罪的全面有效惩治。因此有必要在深化对海盗犯罪认识和当前国际社会打击实践的基础上,对国际法上的海盗罪的概念及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行为对象以及犯罪地点等要素重新予以界定。在此问题上,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纷纷采取相应的措施,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海事局等机构针对一些焦点问题展开了讨论和探索,尤其是安理会1816(2008)号决议在解决索马里海盗问题和推动国际法理论发展与法律的稳定性关系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此基础上寻求建立和完善打击海盗的新机制和新方法是必要的。我国是海洋运输大国,也面临着遭受海盗袭击的现实威胁,尽管我国在防范和打击海盗方面已经采取了诸多措施,并积极参加国际间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仍应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护航效率,完善国内海盗立法,提高防范和打击海盗的能力,为消除海盗活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本文论述可以得知:第一,人们对海盗犯罪活动的认识存在一个由“合法到禁止”的动态发展过程。当今海盗犯罪因其危害的严重性而受到国际社会的严厉打击;第二,对海盗罪的普遍管辖权有不同于一般管辖权的特征;第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盗罪的定义中有关海盗罪的犯罪地点和犯罪目的的规定不利于对海盗犯罪的打击,应给予重新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