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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行政责任的追究制度,作为一种现代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制度,符合民主法治的发展潮流,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高度体现。行政问责制通过规范其内涵中的六大要素,最终达到规范政府权力运作、促进政府权责一致、保障公民根本利益的目的。行政问责制在我国不仅在实践上取得了进步,在制度上也处于逐步完善的阶段。推行行政问责制不仅有利于保证公民权利,推进政治文明,而且符合责任、法治、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有利于培育新型行政文化、优化公务员队伍,从而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
然而,行政问责制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责主体缺位、问责客体界定不清、问责范围过窄、问责程序不完善、缺乏统一法律法规、执法不力、绩效评估制度不成熟、官员问责体系存在缺陷、公务员素质水平与公民权利意识不足、政府信息不公开与信息不对称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行政问责制作用的发挥。本文从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出发,从细致之处分析了中国行政问责制各种具体的困境,并且对这些困境进行一一的“对症下药”,提出了多条行政问责制的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