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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民商事纠纷案件爆炸式增多,法院司法工作量在成几何倍数地增长。那些逐步凸显的问题——执行难、执行乱,使这些既定的生效判决不能得以落实,判决内所肯定或者所矫正之社会正义也得不到彰显,如此一来,无法兑现的司法裁判使得法院公信力与权威性成了一纸空文。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仍旧要回到出发点,就是需要清晰地界定民事执行权之内涵和性质的前提下,全面准确把握民事执行权的内容,并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权配置。本文主旨在于探索解决执行难困境的对策,回顾我国法院民事审执关系的发展历程及改革成绩,进而分析执行难题的理论根源,即民事执行权性质定位问题,从理论的角度探讨法院现行民事执行权制度之障碍,在探讨并分析了我国历来在执行改革之路上做出的一些尝试后,对所推进的方案进行剖析,望能阐明执行改革方案于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改革之价值,最后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制度性设想。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深入讨论了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与定位,以及民事执行权配置的意义,对后文将要进行的论述作理论性的铺垫。从分析司法权与行政权性质切入,进而探讨民事执行权的性质,最终得出民事执行权在性质上分解为执行裁判权范畴内的司法权性质,和执行实施权范畴内的行政权性质这两个部分。第二部分,围绕我国民事执行权的历史沿革及现行模式进行论述。首先回顾了民事执行权中审判权和执行权两权从合一到分离的进程,进而对民事执行权配置的传统模式和现行模式的弊端分别进行评述。在传统模式中,基于法院对执行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衍生许多问题。例如执行人员一人独揽大权,具有裁决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身份;例如执行机构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够专业;例如执行机构权威性不够,资源有限并不能为民事执行提供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从而延长了执行进程,使执行效率低下;在现行模式中,例如,各地执行机构行使不同的模式,不利于出台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统一管理,这是自主探索中的必然代价。第三部分,从理论的角度出发,阐明民事执行配置需遵循的原则及理念后,罗列并分析了我国历来在执行改革之路上做出的一些尝试,试图从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权力配置入手,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困境作为目标,站在法理学的角度,在全面准确地把握了民事执行权的内容的基础上,对民事执行权配置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第四部分,先列明历来我国学界对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各种观点以及域外的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及地区的民事执行权配置情况,通过以上部分的对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定位及权力配置的学理铺垫及案例对比,最后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制度性设想,望能阐明执行改革方案于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改革之价值。在写作中,笔者试图从多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与论证,希望对我国民事执行力的提高及破解执行难的困境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