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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实践中围绕其构成要件及司法认定均存在颇多争议,破解这些争议无论对于该罪的正确阐释,还是正确引领司法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这些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导言部分,概述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由来,总结了此罪在立法变动后呈现出的四个方面的表现,并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影响定罪与量刑的争议因素,包括直接客体、犯罪所得、行为方式、此罪与彼罪、共同犯罪等方面的内容。论文第一部分,探讨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争议问题。具体包括对本罪侵犯的客体、犯罪所得的范围、犯罪行为的法定方式、明知的时间及判断标准等方面的探讨。论文第二部分,探讨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着重论述了此罪与窝藏、包庇罪、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三个罪名之间的区别。论文第三部分,探讨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司法适用。具体内容包括:罪与非罪认定过程中犯罪数额对定罪的影响问题、共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312条时刑事责任的裁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