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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具备重要效用的激励方式之一的股权激励在企业治理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力,因此而受到西方国家的热捧。其最开始在20世纪50年代出现在美国,盛行于70、80年代,并且在90年代扩展到世界各地。它的出现是为了解决由于委托代理所带来的利益冲突,这项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统一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激励高管人员更加注重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他们的短期行为。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计划经济政策实施了很长一段时间,公司也主要由国家控制,股权激励对企业的管理层并不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很难发挥它的激励作用。而在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实施改革后,股权激励计划的效用才逐渐出现,其大规模规范的实施是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得以开展。然而,在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体现出来的功能却与西方国家有很大差别,然而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本文的观点是由于我国产权性质的复杂性而导致的这个结果。本文以有效市场假说、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激励理论以及产权理论为理论基础,并且梳理了有关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以及产权性质与企业业绩等相关研究文献,提出假设并以2009至2013年上市公司的高管持股情况和2010至2014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情况作为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建立实证研究模型,通过回归分析法对股权激励和股票价格进行研究,按产权性质的区别将样本公司分为国有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并设置虚拟变量进行探讨,从产权性质的这一角度探究股权激励的影响力。得出非国有上市公司比国有上市公司更热衷于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激励水平与公司市场价值显著正相关;国有与非国有企业在股权激励产生的效用差异显著;非国有控股公司高管持股对股票价格的正面作用比国有控股公司的作用更好。最后,根据本文的实证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关建议:提高股权激励水平;优化股权结构;建立企业的内部有效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外部治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