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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建设用地的发展速度逐步加快,用地规模迅速增大,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作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成为土地研究者对土地关注的一个主要切入点,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对土地资源进行集约利用评价,成为制定合理用地策略的前提。本文首先对土地集约利用内涵、国内外研究现状、土地集约利用的相关理论、评价方法和影响因素进行总结,结合收集的资料对许昌市的区位条件、自然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分析许昌市建设用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阐明许昌市城镇、农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各种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借鉴已有评价成果并咨询专家意见,构建许昌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分析所选指标特性,选取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运用类平均法对许昌市建设用地集约评价结果进行聚类分析,将许昌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魏都区划为Ⅰ级,为高度集约利用区域;许昌县和长葛市划为Ⅱ级,为中度集约利用区域;禹州市、襄城县和鄢陵县划为Ⅲ级,为低度集约利用区域。综合考虑许昌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以及各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借鉴典型城镇改造经验及专家意见,针对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许昌市建设用地现状潜力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现状潜力为5959.65公顷;经测算,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规划潜力为3936.80公顷,其中,城镇用地的规划潜力为764.7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规划潜力为3172.05公顷。最后,根据许昌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及潜力分析结果,结合许昌市土地利用特点,从技术层面、法律层面、行政层面、经济层面和机制层面提出了促进许昌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建议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