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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美国对进口农产品及工业制成品征收的关税水平总体较高,在《1913年安德伍德关税法案》实施后关税水平显著降低。这一时期,美国对菲律宾的关税政策呈现出非互惠的单边主义特征。美国对农产品贸易实行的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进口配额、动植物检验检疫、仓储和包装规范、农业补贴与信贷支持、农业教育与研发支持、与农产品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美国对制成品贸易实行的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将“反垄断”纳入贸易政策体系、反倾销措施应用增多以及对进口制成品的当地成分要求。在制造业外资准入方面,美国对矿产和能源部门外资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制造业部门引入外国直接投资。以现代标准来看,20世纪初美国服务贸易开放主要是允许大量外资以“商业存在”的方式向美国输出服务。这一时期,美国的服务行业大部分由私营企业控制,政府对这些部门的监管仍处于相对较为松散的阶段。美国在其小麦种植业与纺织业、钢铁业以及汽车业极具竞争力的背景下仍然采取了贸易保护措施,但是,对电信业和金融业等服务部门的管制相对宽松。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对进口农产品及工业制成品征收的普通关税税率仍然较高,在《紧急关税法案》、《福德尼一麦坎伯关税法案》以及《特别关税法案》的推动下,美国平均关税水平比一战期间显著提升。《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案》是美国在双边贸易安排方面的重要尝试,到1945年与美国缔结互惠贸易协定的国家已经达到29个。美国对农产品贸易实行的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技术标准、农业补贴、信贷支持、农业合作社以及农业研发支持。美国对制成品贸易实行的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进口限制、贸易救济、贸易禁运、易货贸易、美元贬值以及鼓励商业拓殖。这一时期,矿产和能源部门外资准入遵循“互惠”原则,制造业部门对外资流入的限制较少,而且美国企业接管了多家外资企业。这一时期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流呈现新的特征,原本外资充斥的服务业部门因战争与萧条而出现了外资大量撤离的现象。对某些服务部门而言,其开放政策的重点甚至从“鼓励外资流入”转变为“防止外资大规模撤离”。美国的小麦种植业与纺织业、钢铁业以及汽车业在这一时期仍然受到贸易政策的保护,美国政府对电信业和金融业等服务部门逐渐加强了管制,特别是在战时。
冷战期间,美国的单边贸易政策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与此同时,美国也在逐步推进以“资本主义阵营”国家为主的双边贸易安排以及区域贸易安排,并积极致力于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通过GATT主持的多边贸易谈判使大部分工业制成品以及少量农产品的关税水平大幅降低。在关税普遍下调的背景下,美国采取具有保护色彩的非关税措施显著增多。美国对农产品贸易实行的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农产品补贴、信贷支持、处理过剩农产品、对“不公平”贸易的报复措施以及与农产品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美国对制成品贸易实行的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与反补贴、与他国签署自愿限制出口协议、出口管制与贸易制裁等。美国制造业部门对外资的开放兼顾国家安全,不断完善其外资监管体系,并陆续出台部门外资规范。冷战初期,美国服务贸易存在着开业权(市场准入)、资本移动、产品移动以及人员移动等四大壁垒。在意识到服务贸易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后,美国服务业的总体开放程度逐渐提高。冷战时期,美国小麦种植业、纺织业、钢铁业以及汽车业的国际竞争地位均显著下降,面临部分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因此,美国在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对上述产业实行了以非关税措施为主的保护贸易政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贸易政策在单边层面并未出现大的变化,在双边和区域贸易安排方面取得的迅速进展使得其对进口自部分贸易伙伴的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实施零关税或低关税政策,在多边层面则主要遵循WTO的《农业协议》。美国对农产品贸易实行的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农业补贴、信贷和保险支持、反倾销与反补贴、动植物检验检疫以及数量限制措施。美国对工业制成品贸易实行的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贸易救济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调整援助、安检设备的应用与贸易。这一时期,美国的外资立法强化国家安全导向,对外资的监管注重权力制衡,地方政府也采取了诸多鼓励外资流入的措施。美国小麦种植业的竞争优势进一步下降,纺织业、钢铁业更是显著衰退,汽车业也在与日本等国的激烈竞争中丧失了部分市场份额,因此,美国仍然为上述企业提供了以非关税措施为主的贸易保护。
20世纪以来的美国经济开放战略对中国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具体包括完善经济决策机制、“审时度势”制定对外经济政策、将经济政策作为实现内政与外交目标的有利工具、将综合发展观融入产业政策以及构建立体的经济开放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