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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中,新建立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这是一项重要司法制度,体现了司法力量对诉外调解程序的支持,标志着我国诉外纠纷解决机制进入一个重要阶段。本文从相关概念、历史嬗变、立法基础、程序属性、制度效力、程序完善等方面,分四章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进行探讨。第一章是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概论,分为司法确认程序的相关范畴和历史嬗变两节。第一节对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探讨了司法确认程序的功能;第二节对将司法确认程序形成过程划分为调解协议无法律效力阶段、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阶段、司法确认探索阶段和司法确认制度确立阶段。第二章是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基础和属性。第一节对司法确认程序域外相关制度和国情基础进行探讨和总结;第二节在分析司法确认程序性质的相关学说基础上,提出司法确认制度属于非诉程序,并应当遵循职权探知主义、书面审理、不公开审理原则。第三章是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文书的效力。第一节对司法确认文书的既判力进行研究和梳理,提出司法确认文书不具有积极意义上的既判力,但具有消极意义上的既判力;第二节对司法确认文书执行力的正当性基础进行了探讨,提出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执行力的实质基础,正当程序是执行力的程序要求,司法审查是执行力的必要条件。第四章是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完善。第一节探讨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认为应扩大司法确认的范围,并明确司法确认的案件类型;第二节探索司法确认程序的审查方式和审查范围;第三节完善司法确认程序的救济,提出适用原非诉程序加以救济,而不是再审程序。